新北市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

申請方式

將「新北市手語翻譯/聽打服務申請表」填寫完成後
請傳真至 0800-365-524 或寄至 ntcst@nad.org.tw

服務對象

  1. 機關或單位:公務機關、本市各區公所、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非營利組織等公共服務單位。
  2. 個人:持身心障礙證明,屬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服務地點

新北市;另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則視人力調配狀況提供服務。

受理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不含例假日(夜間緊急或臨時性需要,得隨時提出申請,本中心視人力調配狀況提供服務)。

服務項目

  1. 政府機關相關業務事項之手語翻譯服務/同步聽打服務。
  2. 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辦理各項對外公開未收費之活動、研習、會議。
  3. 受理警政或法務偵查、交通事故處理、獄所等或其他夜間緊急、臨時性事務需求提供服務。
  4. 政府機關或受政府委託之民間單位辦理之媒介就業服務如面試。
  5. 醫療院所之門診、健檢、復健及療育。
  6. 學校辦理之親師座談會、返校日等就學會議活動。
  7. 其他必要性服務。

申請單位注意事項

  1. 申請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應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且不得指定手語翻譯員/同步聽打員。
  2. 請於服務時間5天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資料(如:門診掛號單、研習課程表、開會通知單…等),並詳述申請事由且預估服務時間俾利審核及派遣(警政、司法、醫療急診等緊急案件,不受5天前提出規定限制)。
  3. 聽打服務員非筆記抄寫或會議記錄人員,僅服務於現場。
  4. 申請手語翻譯服務/同步聽打服務後,請準時出席,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應於2天前提出(如遇緊急臨時不可抗之因素不在此限)。
  5. 服務當天,聽障者未出席或欲取消但未及時告知手譯中心,缺席之聽障者記點一次並發文提醒,年度計點達三次者,由第三次記點日起停權一個月(機構申請部分不適用該條停權處分)。
  6. 同一申請案(同一活動、會議場合)已有主辦單位申請服務,將以主辦單位申請為主,不再重複派員。
  7. 同一申請案(同一活動、會議場合)原則上以手語翻譯與同步聽打擇一提供服務;惟2名以上聽語障者分別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之不同需求,始可個別派遣服務人員。
  8. 申請者(單位)請務必於服務結束後3日內填寫「服務回饋表」回傳

貼心提醒

為了解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執行情形,本協會人員將不定期至申請服務案現場進行訪視。

若您對本服務有任何意見欲申訴,可至本協會網站下載申訴表格,或親臨本協會提出。

若有任何疑義或表格填寫困難,請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