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

手譯及聽打服務申請表 手譯及聽打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申請方式

  1. 填具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文件,於5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2. 免付費電話:0800-556-272
  3. 免付費傳真:0800-001-272
  4. 手機/簡訊:0928-982-772
  5. Line簡訊/視訊:yilanst
  6. E-mail:yilanst@nad.org.tw
  7. 申訴專線:(02)2552-3082
  8. 申訴傳真:(02)2552-3076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服務對象

  1. 機關或單位:宜蘭縣政府各機關、宜蘭縣各區公所、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非營利組織等公共服務單位。
  2. 個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服務地點

宜蘭縣

服務內容

  1. 政府機關相關業務事項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2. 民間立案非營利團體辦理各項對外公開未收費之活動、研習、會議。
  3. 受理警政或法務偵查、交通事故處理、獄所等或夜間緊急、臨時性事務等其他需求提供即時性服務。/li>
  4. 政府機關或受政府委託之民間單位辦理之媒介就業服務如面試。
  5. 醫療院所之門診、健檢、復健及療育。
  6. 學校辦理之親師座談會、返校日等就學會議活動。
  7. 手語視訊諮詢服務:僅提供諮詢服務需求者有設備連結視訊服務。諮詢服務內容為協助醫療院所預約掛號、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諮詢。使用時間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
  8. 一般在校求學課程、就業相關之在職訓練及職業訓練等課程非屬本計畫之服務範圍且本服務不提供長期服務(連續週期達1個月)申請,及不提供非營利組織、私人商業利益及團體之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內部會議及訓練等。
  9. 其他經社會處認定可供服務者。

申請方式

  1. 一般案件: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文件(如:門診掛號單、研習課程表、開會通知單等)於5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2. 緊急案件:警政、司法、醫療急診等夜間緊急或臨時性需要,可隨時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 申請者(單位)若因緊急事故需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及地點,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24小時前通知本會,以避免服務人員徒勞往返及浪費資源。
  2. 申請者(單位)於服務結束後兩日內回傳滿意度調查表。
  3. 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協商,切勿自行要求手語翻譯員或聽打員留駐,以免影響其個人行程及本會作業。
  4. 同一申請案原則上指派1位手語翻譯員或聽打服務員提供服務,如同一活動(會議)場合已有主辦單位申請服務,將以主辦單位申請為主,不再重複派員。活動時間兩個小時以上,行政窗口將視狀況派遣兩名手譯或聽打員前往服務。
  5. 同一申請案(同一活動、會議場合)有2名以上聽語障者提出申請,原則上將併案處理;惟2名以上聽語障者分別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之不同需求,始可個別派遣服務人員。
  6. 本方案主旨在於提供聽語障者現場溝通無礙、資訊接收充足,而非提供筆記抄寫或會議紀錄人員,原則上不提供聽打檔案。
  7. 考量公有資源有限,若申請者(單位)未依前1、2、3項規定時限辦理申請、取消、變更或繳回表件,本會將通知申請者(單位),提醒珍惜公共資源,以免影響日後之申請
  8. 本服務案申請原則上申請者(單位)不需付費,由本會依衛福部規定標準給付服務費用;惟各級政府機關、民營企業等單位,由其給付手語翻譯員或聽打員服務費用,另若申請單位已編列通譯費用者應先支用。
  9. 語翻譯服務提供時間為24小時;聽打服務原則上服務時間以上午8時至晚間8時為服務時間,惟單位可以依人力調度情況,以實際狀況來提供服務
  10. 如因天候或災害事故,經宜蘭縣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日,同步配合停止服務(緊急案件不受此限)。
  11. 為了解本服務執行情形,本會人員將不定期至申請服務案現場進行訪視。